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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4#-7#钢棚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0/9/10 16:5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4#-7#钢棚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设计施工限额300万元; 2.2 招标范围: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4#-7#钢棚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施工;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2.4 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期限共60日历天,其中,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的意见,完善设计方案,直到通过,并出具施工图;施工图出具后,立即施工,45日历天内完工; 2.5施工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证。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一联合体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B类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6.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9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7、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9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金果鑫 电话:13566998125 电话:0579-82050671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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