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佩戴口罩” 行动的通告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佩戴口罩” 行动的通告
金市疫情防指〔2022〕21 号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人员“尽量佩戴”。在金华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本次行动,尽量佩戴口罩出行。
二、重点人员“必须佩戴”。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二)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三)邮政快递及外卖行业的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休闲娱乐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五)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自觉佩戴”。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倡导“凡进必戴”:
(一)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二)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休闲娱乐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时;
(三)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四)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五)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接种采样后;
(六)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七)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提高认识“科学佩戴”。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科学佩戴口罩作为健康生活的标配之一,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三)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提醒引导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佩戴口罩”行动中;
(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市民朋友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营造全民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风尚。